高鸿钧:作为童话与神话之间的民主

 

民主,一个世俗幽灵,最先俘获了古希腊人,随后变成了一个时隐时现的童话。
当神灵的魔力不再无远弗届,君王的权杖不再至高无上,习俗的威力不再屡试不爽,人们忆起了那个古老的童话。历史上,它曾经毁誉参半,人们对它爱恨交加。但到了现代,它借助于理性的狂飙,在启蒙的波光中,在人权的呼喊中,在自由的旗帜下,几经辗转颠沛,升华为一个令人心醉神迷的现代神话。它先是风靡欧洲,继则席卷北美,至今颇有遍布全球之势,掀起的浪潮一波一波又一波,激起的争论一轮一轮又一轮。 

当世界历史进入了公元前5世纪,中国、古希腊以及印度等几个主要文明率先告别了蒙昧时代,开始自觉反思社会,理性探究人世秩序,大胆追问权威的正当性,系统设计政体与治式,精心建构道德伦理和典章制度。这标志着人类秩序从自发转向自觉,社会治理从顺应自然转向人为建构,人际关系从倚重血缘与情感转向诉诸政治与理性。所有这一切似乎展现了社会进步的希望和政治文明的曙光。然而,正如技术改进未必增加人类的自由,政治的自觉并未成为社会的福音。统一价值的确立压缩了人们的精神自由和思想空间,而标准制度的推行则使政治权力的统治趋于常规化和匿名化。在漫长的古代历史中,古希腊的民主和古罗马的共和不过是灵光一现,常态则是专制极权的不同变种。在古代,正如和平是战争的间歇,民主则是极权的喘息。如果说人类对自然的征服使得人对人的征服有增无减,那么,政治制度的完善则使强权对民众的压迫变得更加无懈可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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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ke of the Day

大陆油画《与但丁讨论神曲》描绘了这样一个图景:毛泽东位于全画中心;成吉思汗与拿破仑并立;乔治布殊手持望远镜;拉登站在他身后;东条英机跪在秦始皇面前;斯大林和达·芬奇谈话;普京挨着泰森席地而坐;撒切尔夫人背着手提袋,神情高傲地注视着一切。

据说台湾某地把太上老君、释迦牟尼、弥勒佛、耶稣、基督(不是笔误,该处认为耶稣、基督是分开的两位,不是一位)、保生大帝、孔子、默罕默德、狐仙、夜叉、金刚等通通塑像供奉起来,称为万教宫。

这幅《与但丁讨论神曲》与万教宫可谓有异曲同工之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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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万教宫,参见抗议台湾万教宫的耶稣与基督像

贾宇 政法大学校长“维权”

本刊记者 何三畏 实习记者 李敏

3月31日,天涯论坛出现一篇帖子:《西北政法大学教授抗议陕西申博评审“暗箱操作”》,称 “此次评审的程序完全不透明,事先对各竞争大学的实力情况没有任何公示。而21名专家的遴选标准、遴选程序等,也没有任何通告。且有证据表明,事先某大学 竟然拿到了专家名单,而西北政法大学却完全蒙在鼓里!”

这次“博士学位点评审”被认为是“最后的机会”,按有关规定,国家在2015年以前,将不再 授权。而西北政法本来志在必得,他们认为他们的“硬指标”远胜过其他参评学校。现在“遭遇‘暗算’,莫名其妙地‘出局’”的后果,将使西北政法“一蹶不 振,接下来人才流失、法学教育研究萎缩”。

教授们迅速发起抗议活动。他们步行到省政府的行动被称为“教授散步”。4月23日,他们又发起 “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位授权评审制度研讨会”,虽然一再声称是“学术讨论”,事实上也提出了体制上的深层问题,但批评的锋芒所指是明显的。而这一天,校长贾宇先生并不在校了。

在我国的大学体制里,校长既是教学管理者,也是行政官员。省属大学的校长,其级别相当于厅级干部,是通过省里相应的干部任命程序任命的。而一个省的学位委员会,是省政府领导下的部门。陕西省学位委员会的主任,是陕西省一位副省长。

“西北政法博士学位授予点事件”暴露了我国大学学位授予体制的问题。在此事件中,校长是一个 关键人物。在徐州师范大学的类似事件中,当矛盾到了“教授停课”的关键时刻,校长对教授的要求,就跟市政府的要求一致了。到本刊发稿时为止,西法大的事件 僵持在一个必须由官方首先做出反应的时刻:在法定的时间内,答复校方的行政复议。

而舆论正密切注视事件发展,4月27日,《人民日报》相当例外地发表了关于此事件的长篇“问题报道”。于此,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先生接受了本刊的专访。 Continue reading

(清)方苞:狱中杂记

狱中杂记
(清)方苞

康熙五十一年三月,余在刑部狱,见死而由窦出者日三四人。有洪洞令杜君者,作而言曰:“此疫作也。今天时顺正,死者尚稀,往岁多至日十数人。”余叩所以。杜君曰:“是疾易传染,遘者虽戚属,不敢同卧起。而狱中为老监者四,监五室。禁卒居中央,牖其前以通明,屋极(1) 有窗以达气。旁四室则无之,而系囚常二百馀。每薄暮下管键,矢溺皆闭其中,与饮食之气相薄。又隆冬,贫者席地而卧,春气动,鲜不疫矣。狱中成法,质明启 钥。方夜中,生人与死者并踵顶而卧,无可旋避,此所以染者众也。又可怪者,大盗积贼,杀人重囚,气杰旺,染此者十不一二,或随有瘳;其骈死,皆轻系及牵连 佐证法所不及者。”
余曰:“京师有京兆狱(2),有五城御史司坊(3),何故刑部系囚之多至此?”杜君曰:“迩年狱讼,情稍重,京兆、五城即不敢专决;又九门提督(4)所访缉纠诘,皆归刑部;而十四司正副郎(5) 好事者,及书吏、狱官、禁卒,皆利系者之多,少有连,必多方钩致。苟之狱,不问罪之有无,必械手足,置老监,俾困苦不可忍。然后导以取保,出居于外,量其 家之所有以为剂,而官与吏剖分焉。中家以上,皆竭资取保。其次,求脱械居监外板屋,费亦数十金。惟极贫无依,则械系不稍宽,为标准以警其馀。或同系,情罪 重者反出在外,而轻者、无罪者罹其毒。积忧愤,寝食违节,及病,又无医药,故往往至死。”余伏见圣上好生之德,同于往圣,每质狱辞,必于死中求其生。而无 辜者乃至此。倘仁人君子为上昌言,除死刑及发塞外重犯,其轻系及牵连未结正者,别置一所以羁之,手足毋械,所全活可数计哉?或曰:“狱旧有室五,名曰现 监,讼而未结正者居之。倘举旧典,可小补也。”杜君曰:“上推恩,凡职官居板屋,今贫者转系老监,而大盗有居板屋者,此中可细诘哉!不若别置一所,为拔本 塞源之道也。”余同系朱翁、余生及在狱同官僧某(6),遘疫死,皆不应重罚。又某氏以不孝讼其子,左右邻械系入老监,号呼达旦。余感焉,以杜君言泛讯之,众言同,于是乎书。
凡死刑狱上,行刑者先俟于门外,使其党入索财物,名曰“斯罗(7)”。富者就其戚属,贫则面语之。其极刑(8), 曰:“顺我,即先刺心;否则四肢解尽,心犹不死。”其绞缢,曰:“顺我,始缢即气绝;否则三缢加别械,然后得死。”惟大辟无可要,然犹质其首。用此,富其 赂数十百金,贫亦罄衣装;绝无有者,则治之如所言。主缚者亦然,不如所欲,缚时即先折筋骨。每岁大决,勾者十四三,留者十六七,皆缚至西市待命(9)。其伤于缚者,即幸留,病数月乃瘳,或竟成痼疾。
余尝就老胥(10) 而问焉:“彼于刑者、缚者,非相仇也,期有得耳;果无有,终亦稍宽之,非仁术乎?”曰:“是立法以警其馀,且惩后也;不如此,则人有幸心。”主梏扑者亦 然。余同逮以木讯者三人:一人予三十金,骨微伤,病间月;一人倍之,伤肤,兼旬愈;一人六倍,即夕行步如平常。或叩之曰:“罪人有无不均,既各有得,何必 更以多寡为差?”曰:“无差,谁为多与者?”孟子曰:“术不可不慎(11)。”信夫!
部中老胥,家藏伪章,文书下行直省(12),多潜易之,增减要语,奉行者莫辨也。其上闻及移关诸部(12),犹未敢然。功令(14): 大盗未杀人,及他犯同谋多人者,止主谋一二人立决;馀经秋审,皆减等发配。狱辞上,中有立决者,行刑人先俟于门外。命下,遂缚以出,不羁晷刻。有某姓兄 弟,以把持公仓,法应立决。狱具矣,胥某谓曰:“予我千金,吾生若。”叩其术,曰:“是无难,别具本章,狱辞无易,取案末独身无亲戚者二人易汝名,俟封奏 时潜易之而已。”其同事者曰:“是可欺死者,而不能欺主谳者;倘复请之,吾辈无生理矣。”胥某笑曰:“复请之,吾辈无生理,而主谳者亦各罢去,彼不能以二 人之命易其官,则吾辈终无死道也。”竟行之,案末二人立决。主者口呿舌挢,终不敢诘。余在狱,犹见某姓,狱中人群指曰:“是以某某易其首者。” 胥某一夕暴卒,众皆以为冥谪云。
凡杀人,狱词无谋、故者(15),经秋审入矜疑(16),即免死,吏因以巧法。有郭四者,凡四杀人,复以矜疑减等,随遇赦。将出,日与其徒置酒酣歌达曙。或叩以往事,一一详述之,意色扬扬,若自矜诩。噫!渫恶吏忍于鬻狱,无责也;而道之不明,良吏亦多以脱人于死为功,而不求其情。其枉民也,亦甚矣哉!
奸民久于狱,与胥卒表里,颇有奇羡。山阴李姓以杀人系狱,每岁致数百金。康熙四十八年,以赦出。居数月,漠然无所事,其乡人有杀人者,因代承之,盖以律 非故杀,必久系,终无死法也。五十一年,复援赦减等谪戍,叹曰:“吾不得复入此矣!”故例,谪戍者移顺天府羁修候,时方冬停遣,李具状求在狱,候春发遣, 至再三,不得所请,怅然而出。

注释:
1)屋极:屋顶。(2)京兆狱:京兆府设立的地方监狱。(3)五城御史司坊:五城御史衙门的监狱。京城内分东、西、北、中五区,各有监狱。(4)九门提督:清代北京外城有九门,即:正阳、崇文、宣武、安定、德胜、东直、西直、朝阳、阜成。(5)十四司正副郎:清初刑部设十四司,司的正官司称郎中,副官称员外郎。(6)朱翁:名字不详。或以为即朱书,非是。余生:即余湛,字石民,童年受学于戴名世。两人皆因《南山集》案牵连下狱。同官:今陕西铜川市。僧某:姓僧的人,或指僧人某。(7)斯罗:同“撕攞”,北京方言,料理之意。(8)极刑:即凌迟。行刑时先割去肢体,然后断喉致死。(9)大决:即秋决。清时秋天对判死刑的犯人加以处决。每年八月,刑部会同九卿将死刑犯审核,姓名奏报皇帝,皇帝用朱笔加勾的立即执行,未勾的暂缓。西市:清时京师行刑的场所,要今北京宣武区菜市口。(10)胥:胥吏,衙门中掌管公文案卷的小吏。(11)术不可不慎:语出《孟子公孙丑上》,意谓选择谋生的手段不可不慎重。(12)直省:清代各省皆直属中央,故称。(13)上闻:上奏皇帝。移关:移文和关文,皆属平行机关之间的来往公文。(14)功令:政府法令。(15)谋:预谋杀人。故:故意杀人。(16)秋审:每年秋天,刑部会同有关京官审核死刑案件,称秋审。矜疑:其情可悯,其罪可疑。清朝规定,审判犯人分为情实、缓决、可矜、可疑四类。入矜、疑类案件可减罪。

Albrecht教授谈死刑在欧洲的发展

Albrecht教授谈死刑在欧洲的发展
发布于  2009-4-16 12:01:08
应 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邀请,2009年4月8日晚,马普外国和国际刑法研究所(德国弗莱堡)所长Hans-Jörg Albrecht教授在明法楼305教室作了题为“死刑在欧洲的发展”的学术讲座。中欧法学院欧方联席院长高美莲教授主持了此次活动。我校刑事司法学院岳 礼玲教授及100余名学生参加了此次讲座。

Albrecht教授首先介绍了作为讲座主线的五个组成部分,分别是:废除死刑之路、废除死刑与建设新欧洲认同感、废除死刑的法律进程、欧洲关于死刑的政策和观念,最后是讲座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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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recht 教授首先从文艺复兴时期贝卡利亚的刑罚观谈起,介绍了欧洲废除死刑的三个阶段,从时间上看,分别是:19世纪法国大革命之后、二战后和“东欧社会转型”之 后。Albrecht教授列举了欧洲国家废除死刑所采取的不同路径,如:英国、比利时、塞浦路斯通过长期延缓达到事实废除死刑的目的,法国、匈牙利通过宪 法禁止死刑,奥地利、德国、西班牙、东欧国家在政治转型过程中通过国会废除死刑等。在废除死刑的过程中,欧洲各国是国内刑法改革的执行者,欧洲理事会、欧 洲联盟等国际或超国家组织则是该政策的内部和国际推动者。欧洲人权法院通过在Soering案和Öcalan v. Turkey案中对《欧洲人权公约》第2、3条的解释间接表达了对死刑的反对态度。

Albrecht 教授指出,废除死刑可能成为新欧洲的标志。这种共同的经历将强化欧洲认同感和道德观:反对极权政府、认同世俗社会、质疑绝对权力。教授逐一阐释了应当废除 死刑的五大论据:首先,死刑把人由法律主体变为客体,有损人类尊严;其次,死刑判决和执行过程中的裁量权不易控制,难以达到法律平等;第三,错误判决难以 避免;第四,没有科学数据表明死刑能够达到其预设的预防效果;最后,问卷调查表明,公众对死刑的支持更多的是一种茫然选择,容易受舆论影响。

在讲座结论中,Albrecht教授指出,死刑在欧洲被认为是不人道、有损人类尊严的刑罚方式,因此已被彻底废除,这一举措已成为欧洲认同感的标志。在当前的社会、经济条件下,无论是从预防犯罪,还是从公众支持考虑,保留死刑已无必要。

讲座结束后,Albrecht教授回答了听众的提问。

新旧中西子欲通:对话方流芳院长、高美莲院长等中欧法学院师生

新旧中西子欲通:对话方流芳院长、高美莲院长等中欧法学院师生

中欧法学院:方流芳院长、高美莲院长、王军博士、刘淑青同学、常乐同学

《中国法律》执行总编辑董彦斌采访

中欧法学院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中国法律》: 我们想起近代诗论家汪辟疆对夏曾佑诗歌的评论:“融铸中西哲理,运陈出新,风格不失其旧,思想务致其新”,在我看来中欧法学院正是如此。吴宓说钱锺书:“ 新旧中西子竟通”,那么中欧法学院至少可说是“新旧中西子欲通”。中欧法学院尚未正式成立时就已极受关注,很大原因,是基于中欧国际商学院的成功。如今, 说到中欧法学院,人们也常常会想起中欧商学院,您能否对二者进行一次比较?相同的地方在哪里?不同的地方在哪里?

方流芳院长(以 下简称“方”):这实际上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问题。中欧法学院和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比较两者之间相同与不同之处的意义主要是使我们能够更好地认识自己。从 学院设立的源起来看,这两个学院都是中国和欧盟之间合作协议的产物,都是来自中国政府和欧盟共同的创意,都得到中国政府和欧盟的财务资助,在学院的名称里 面都有“中”和“欧”这两个字,这两个字标志着两个学院相似的起源,蕴含着意义相似的符号价值。工商学院主要培养企业管理者,法学院主要培养法律执业人 士,就此而言,两者的宗旨是相通的,都是执业人士的养成教育。当然这里更重要的是差别,首先,我谈一下这里显而易见的差别,根据2009年《英国金融时 报》的排名,中欧工商学院列入了全球商学院排名第八,超过了麻省理工学院的斯隆工商学院,而其保持排名亚洲第一的记录已经有5年历史了,而中欧法学院才刚 刚起步。第二,中欧工商学院是一个独立的法人,而中欧法学院的全称是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她的法律地位相当于中国政法大学的一个学院或者系。第三,以 上只是表面的差别,最大的差别,恰恰来自我刚刚提到的两个学院表面的一个相似性——两个学院都从事职业人士的养成教育,但法律职业人的养成和经理人的养成 有着不可忽视的差别:首先,法学教育必须立足本国,单有中国的法学学位,不可能在美国申请律师资格,相反,单有美国的法学学位,也不能在中国申请律师资 格。一个人有可能在不同的国家获得法学学位,但是,一个法学学位只能在一个国家获得行业准入许可,这是法学教育的特点。而MBA的教育大致是全球化的、普 适的,在美国取得MBA,也可以在中国做生意,在中国取得MBA,也可以到美国去做生意。事实上,MBA与行业准入并没有关系,*27 而法学学位与行业准入是有关系的。工商管理学院的排名可以是国际化的,但法学院是没有国际排名的。另一个差别是,法学教育,它通常是就业前的职业教育,是 律师、法官和检察官的养成教育。在绝大多数的国家,获得法学学位是进入法律执业必备的条件;与此不同的是,大部分商人都不是取得MBA的学位以后才当经理 人。因此,法学院的学生都面临就业问题,而工商管理学院学生一般是没有就业问题的。第三个差别是两个学院生源的差别,在中国,MBA或者E-MBA的教育 资金多半来自每个企业都要提留职工教育基金,职工教育基金列入企业成本而作税前扣除,决定职工教育基金用途的人又是企业的管理者,对MBA和E-MBA感 兴趣的人也是企业管理者,因此,MBA的目标群体是一批有能力动用企业职工教育基金的管理者。而法学院不同,什么是我们的目标群体呢?我们的目标群体是有 才能从而有资格消费法学教育资源的年轻人,而这些年轻人却未必付得起学费,因此,我们不仅是非营利,而且是不计成本地办学。正如我们学院在第一次招生的时 候所宣布的那样,中欧法学院不会因为学生付不起学费而把他们拒之门外,我们的学生是用他们自己的钱、是用他们父母的钱、用银行贷款来交付学费,没有企业给 他们报销学费,所以,我们的学费政策会给那些在经济上有困难的学生、给少数民族的学生更多的优惠,甚至在全部免除学费之外再给他们提供奖学金,这是我们从 一开始践行的实际做法。我们有这样的想法,作为一个好的学院,应该给那些证明自己有才能的学生提供更多的机会,所以在我们这个学院里面,我们不是去招收成 功人士,而是招收优秀学生,是招收那些今后在法律执业领域里有发展前景的学生。当然,我们也不排除把法学的教育与MBA的教育在一定程度上结合起来,我觉 的这可能是一个有前景的尝试,我正在做一些这方面的研究。 Continue reading

本雅明:暴力的批评

本雅明:暴力的批评(英文)

参考:

Colloquy Issue on Benjamin’s Critique of Violence

Critique of Violence Articles

Introduction: Violence and Critique
Carlo Salzani and Michael FitzGerald

Violence as Pure Praxis: Benjamin and Sorel on Strike, Myth and Ethics
Carlo Salzani

Prior to Law and Subsequent to Understanding: Benjamin as a Student of the Law
Stephanie Polsky

The Creature Before the Law: Notes on Walter Benjamin’s Critique of Violence
Mathew Abbott

Potentiality and Reconciliation: a Consideration of Benjamin’s “Critique of Violence” and Adorno’s “Progress”
Tim Finney

Between Violence and Law, Is There a Place for Justice?
Adam Lodders

The Ethics of Interpretation; Toward Critique Without Judgment
Lara Shalson

Interfaith Dialogue: A Deconstructive Site for the Cycles of Mythic Violence?
Elyse Rider

陈晓明:在绝境中思考法律与正义

任彦芳: 北大的耻辱

任彦芳: 北大的耻辱

——在北大111周年校庆校友会上的讲话

各位校友:

我上台来讲话,是想通报一个事:在北大一百一十周年校庆前,北大出版社要出一部书,都发了广告了,这部书是一百八十八名北大校友写的怀念北大的书,是发扬五四精神的书,这部书由北大季羡林先生题写了书名《梦萦未名湖》。有前任校长丁石荪、陈佳洱和当时现任校长许宏智题词。作者有九十六岁高龄的教授,有年二十四岁的研究生,时间跨了七十多年,这部书从2004年,征集文稿,到2008年编完,花时五年,这部书理应由北大出版社出版。2008年初,北大出版社按着上边的对出版的控制要求,将三十多名校友的稿子删除,由全书五十万字变成三十多万字。为了能面世,主编只能服从出版社要求。这样北大出版社便决定2008年4月出版,以迎接北大校庆110周年。没有想到在书正印时,出版社接到了一个电话,据说是中宣部的什么人打来的,叫这本书停印。是何人,是因为什么,没有说,也没有发一个正式的文字。就这样,这部书便死于胎腹。
事发生后,主编多次和北大出版社领导谈,他们表示无奈。到现在又一年过去了,北大出版社仍没有动静,据说想通过教育部有关人员向上级反映此事。 Continue reading

Xu Zhangrun: Hayek’s English

许章润:哈耶克的英文

                                           一 

       哈耶克生于维也纳,长于维也纳,在维也纳接受了完整的人文教育,最终于故国撒手西归,一了百了,永息于斯城郊外。但是,综其一生,漫漫九十三载春秋里倒有将近40年是在英美度过的,而且因其巨大的思想影响获封英国爵位。特别是而立之后30年的宝贵年华,尽皆挥洒于英、美两国的明堂辟雍。不宁唯是,哈耶克的主要著述也都是以英文完成的,并借助英文的广泛传播性使自己的思想获得了世界性声誉。享誉广泛、影响深远的自由主义力作《通往奴役之路》刊行之际,《新闻周刊》上的一篇书评曾有这样的评论: 
      作者即使不是生于非英语国家,我们也可以说他的英文文采出众非常,他的文风高贵、节制而又恰到好处。   Continue reading

陈志武:美国往事

【陈教授文章写得漂亮,只是有一点似乎没有讲清楚。陈教授认为,美国建国之初负债累累,后来通过建立现代财政、金融制度发展得富裕强大,秘诀在于美国政府的贫穷逼得美国不得不建立这些制度。陈教授得出的结论是“有利于催生民主法治发展的格局包括许多方面,一是‘政府穷民间富’,另一个是国债金融市场。负债累累的政府是一个权力难以扩张的政府。”

陈教授讲的历史事实似乎不足以支持这个一般性的结论。政府之穷到底在多大程度上成为制度创新的前提?恐怕美国一个例子不足以证明一般。另外,十八、十九世纪美国的成功案例能否成为当代效法的对象呢?在当代,拉美国家几乎无一不穷,却没有几个实现了制度创新;非洲很多负债累累的政府同时却是权力膨胀、腐败泛滥的温床,哪里见”权力难以扩张“的影子?

让我们对陈教授一般性结论稍加推演。如果“政府穷民间富”是向民主制度方向变迁的前提,似乎1970年代末中国政府的穷困可看作经济改革诞生的前提。不消说,这个看法至少过分简单。把经济改革看作是政府为支撑经济不得不为,忽视了建立在集权基础上中国政治生态,也忽略了意识形态变迁的巨大影响。

妄谈一番,看官见谅。】

美国往事

经济观察报 陈志武/文

两年半前,我在《治国的金融之道》一文中谈到这样一个事实:

“如果把公元1600年时的国家分成两组,一组是国库深藏万宝的国家,像明朝中国藏银1250万两、印度国库藏金6200万块、土耳其帝国藏金 1600万块、日本朝廷存金1030万块,另一组负债累累,如当时的西班牙、英国、法国、荷兰、意大利城邦,那么,从四百年前到十九、二十世纪,哪组国家 发展得更好呢?当年国库藏金万贯的,除日本于十九世纪后期通过 ‘明治维新’改变其命运外,到今天还都是发展中国家,而当时负债累累的国家,今天基本是既民主法治,又经济发达。”

在当前金融危机之下,重新回味那篇文章以及其中的故事和逻辑,意义具体又特殊。为什么当年负债累累的国家后来得到了良性发展,并根植出 民主、法治与繁荣,而那些政府富有的国家后来却停滞不前,甚至走向衰败?为什么不管是过去还是今天,一国的民主法治似乎与其政府负债水平高度相关——借钱 花的国家反而比最大化存钱的国家,更能催生出某种制度? Continue re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