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的事情,还没结局,远没结局,就被降温了。门户网站上都找不着了。据说是被敏感了,被和即将到来的敏感期联系起来了。
我就不明白了,都已经紧张得杯弓蛇影了,干脆把邓玉娇无罪释放大快人心得了——难道在这关键时候突然决定假装不干预司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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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的事情,还没结局,远没结局,就被降温了。门户网站上都找不着了。据说是被敏感了,被和即将到来的敏感期联系起来了。
我就不明白了,都已经紧张得杯弓蛇影了,干脆把邓玉娇无罪释放大快人心得了——难道在这关键时候突然决定假装不干预司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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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网发表一西南政法大学教授的文章,说邓玉娇案夏霖、夏楠律师的表现不佳,故而“邓母解除与夏霖、夏楠的合同是非常明智的,”且建议“应当由律师协会依照会员处分办法给予处分。” 对教授论证的邓母行为“明智”笔者没有兴趣——这恐怕不是法学研究能够证明的。对教授的处分律师建议,事关两位律师执业前途和邓玉娇案的公正审判,笔者觉得有义务稍作分析。
教授评论道,两位律师“缺乏作为律师的应有形象…’抱头痛哭’、’痛哭失声’、’向媒体哭诉求救’…与律师冷静、坚定、理性、客观的形象不符,难以给当事人以信任感。” 教授暗示,律师必须符合某些“客观形象”,否则就是失职。不知这样的观点是从那种法律理论中引申出来的。我从未听说过。素来镇定的律师因当事人蒙冤入狱一时情绪波动,不知有何失职之处?情绪波动并未影响律师办案,这可从两位律师提出的诉讼策略看出来。情绪波动让世人知道,律师并非是狗苟蝇营之辈,而是对正义满腔热情,这有何失职之处?相反,看到如此冤情却麻木不仁,才是一个律师真正的失职。
教授还指责两位律师“缺乏基本的证据学常识和实事求是的态度。”教授的事实依据是,两位律师“要求鉴定’残留在乳罩、内裤上的指纹或其他物证’”。教授的理由是,“稍有常识就知道,内衣内裤根本就不可能留下什么‘指纹’,至于暗示还有指纹以外的‘其他物证’,制造已经强奸、留下体液的谣言,不顾已经查明的案件情况,意在混淆是非,扰乱视线,缺乏以事实和法律为根据的精神。” 据我所知,在织物表面提取指纹,技术上完全可行,并且在刑侦上被广泛应用。织物属于可渗透表面物(porous surface),提取指纹方法有多种。不知教授所说的“常识”来自何种科学理论?
(具体参见http://www.cbdiai.org/Reagents/main.html))(关于可渗透表面提取指纹的研究,参见本文附录所列出的论文)
教授还指责两位律师“为了自己出名,损害委托人的利益,”理由是两位律师“主动证实犯罪嫌疑人精神正常、符合犯罪主体,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教授似乎认为嫌疑人的利益在于向媒体隐藏精神正常的事实,不知这等理论又来自何处?两位律师自始至终都表明辩护的方向是正当防卫,而正当防卫又需要证明当事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损害行为。” 也就是说,正当防卫者需要知道“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辨别是否有“不法侵害”、判断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还得衡量自己对不法侵害人的制止行为是“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这些,都需要以行为人精神正常为前提。两位律师出于对法律的理解和未来辩护的需要,向公众说明委托人的精神正常,有何失职?
教授还以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来证成律师受到“严厉的规制”的必要性,更不知根据所出。《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主要目的之一是保障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发挥作用,通篇没有任何“严厉的规制”内容。以下给出《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网址,读者尽可自行阅读、判断。
http://www.chinalawedu.com/huangye/viewArticle.asp?id=157
教授通篇对两位律师的指责无一有理论或事实依据,故而其处分律师建议无需认真看待。
[提示:代理邓玉娇的夏霖、夏楠两位律师向警方提出控告,要求警方侦查黄德智、邓贵大强奸邓玉娇案。湖北巴东警方则紧接着发布消息说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已经代邓玉娇解聘了这两位律师,转而聘请两位湖北本地律师汪少鹏、刘钢,这似乎在暗示巴东警方不会受理夏霖、夏楠两位律师提出的控告。公盟(http://www.gongmeng.cn)发布的法律分析意见进一步指出强奸案件的成立和邓玉娇无罪之间的关联。]
代理人: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
夏霖 律师
夏楠 律师(实习)
被控告人:黄德智
控告请求:
被控告人涉嫌强奸,要求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立即将犯罪嫌疑人黄德智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5月10日晚饭之后,KTV服务员邓玉娇在雄风宾馆一楼水疗区五号房洗衣。邓玉娇说:“水疗区就是女性给男人卖淫的地方”。洗衣时,一个“高个子戴眼镜的男的”(即黄德智)进入房间,走入走出两三次后,将门锁上,坐在房间床上,称其要洗澡。邓玉娇答马上出去,并向外走。走到门口时,黄德智说:“你往哪去,你要陪我洗澡”。邓玉娇申明自己是在这里洗衣服,不在这里上班。欲开门离开之际,黄德智一把将邓玉娇拉倒在门口床上,脱邓玉娇的衣服。由于邓玉娇上身挂有斜挎式胸包,黄德智未能脱下其T恤衫,转而拉扯其裤子。此裤子为邓玉娇在浙江时所购,由于邓玉娇从浙江回巴东后身材变瘦,又未系腰带,裤子被黄德智一拉即下,内裤全露。黄德智又脱其内裤,并以手摸其下体。邓玉娇用脚踢黄德智,黄德智试图脱邓玉娇的鞋子,未能脱掉,被邓玉娇踢下床去。邓玉娇将锁解开后跑进休息室。 Continue reading
[奥巴马的标准是“同情心”。他说,我要寻求的大法官人选所理解的正义,不是抽象的法律理论,也不是案例书上的脚注,而是法律如何影响普通人日常的生活。这种法官是有同情心的法官。奥巴马认为,得出正义的判决结果,所需要的主要条件之一正是同情心,也就是理解并且认同普通人心中的希望和进行的抗争。]
Speaking to his choice to fill the seat soon to be vacated by Justice Souter, Obama said, “I will seek someone who understands that justice isn’t about some abstract legal theory or footnote in a casebook; it is also about how our laws affect the daily realities of people’s lives.” That kind of judge, Obama explained, will have empathy: “I view the quality of empathy, of understanding and identifying with people’s hopes and struggles as an essential ingredient for arriving at just decisions and outcomes.”
See Empathy and the Law.
邓玉娇案背后藏着多少秘密? (最终完整版)
时寒冰
笔者首先强调和呼吁:鉴于邓玉娇案已经成为一个举国关注的案件,中国最高司法机关应当组织精干力量介入其中,确保此案的侦查、审理,更公正、更详细、更客观,维护公民的权益和中国司法的尊严,防止因某些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亵渎法律、挑衅民意,危害社会稳定。
因为,邓玉娇案背后藏着太多的秘密。
一、谁是畜生?为何是畜生?
“那些人是畜生!”这是邓玉娇在被警方带走时留给妈妈的最后一句话。
《恩施晚报》5月18日的报道是这样写的:案发10多分钟后,邓玉娇给母亲打电话,要她到雄风宾馆去一下。“我当时不知道出了什么事,只听到她打电话时带着哭声。我赶麻木车到雄风宾馆时,警察已经来了。我问玉娇出了什么事,她说‘那些人是畜牲’。当我再问她时,就被警察带走了……” Continue reading


大河报5月12日报道 深圳的陈书伟以惊世骇俗的方式表现他的公益诉讼(本报于2006年11月和今年5月1日、7日曾有报道)。近年来,在陈书伟和广大电信用户的努力下,电信管理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制度,全国约8亿手机用户因此受益。
被释放后立即写申诉书 Continue reading
爱国、反美、抗日,这是中国人最敏感的传统点位,一点就着,可以瞬间达到刺激的高潮。
再加上反法,这个2008年以来新增的敏感点。
刺激—反应,屡试不爽的爱国营销术。聪明的国人擅长此术,老外也运用得得心应手。在国内外打爱国牌商人的联手操作下,中国人以及人民币成了十足的炮 灰团。某个人想扬名立万或者想捞一把,那只脏手就会在几个敏感点上下其手,肆意揉捏。愤怒早就成了一种巨大的产业,利用愤怒牟利自古皆然。以前是政治家 玩,如今商人玩得更娴熟罢了。
这一次,佳士得的爱国行销术获得了巨大成功。 Continue reading
[The new policy says that Chinese central government will maintain the current budget for special education, and it requires that local governments of all levels provide additional funding.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
新华网北京5月8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8日刊登的消息,国务院办公厅7日发布通知,转发教育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中央编办、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提出具体意见。 Continue re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