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 the new regulation of letter visit useful?

信访新规顶用吗?

应星:治本之策是拓展民众合法表达利益的渠道,充分承认政治经济社会权利

【背景】7月24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外发布《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
7月19日,普洱市官方通报称,当天上午,警方到孟连县勐马镇勐啊村执行公务时,“遭到500余名不明真相的群众围攻,冲突中警方使用防暴枪自卫,导致两名村民身亡”。
6月28日,中央召开全国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全国开展“县(市、区)委书记大接访”活动,并组织中央国家机关干部在奥运会期间进行下访工作。
同一天,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发生了群体性突发事件。当地约200人冲击县公安局、县委、县政府、县财政局与县民政局行政大楼,上万群众围观,整个过程持续近七小时。

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副院长应星教授认为,近来政府针对信访工作出台的一系列举措只是权宜之计,长期效果还要看地方政府的具体实践。他主张,中国要构建和谐社会,治本之策是拓展民众合法表达利益的渠道,充分承认政治经济社会权利,就是他提议的“承认的政治学”。 Continue reading

冯象:法学三十年:重新出发

冯象:法学三十年:重新出发

文革落幕,法学重生,不知不觉已逾“而立”。三十年于人生、于学术积累与变革,不算短了。今天我们来回顾和展望,我首先想到两点常见的误会,可以敲 敲,做个引子。第一,是说法学是“经世致用”的,法学院应当偏重职业技能训练。因此就拿实务部门的一些指标来衡量,结果如何可想而知;课本上的概念定义学 理分析,也仿佛仅仅是纸上谈兵、教条主义了。其实职业技能,例如博大精深的“关系学”,哪里是纸上谈得清楚的?所以叫作“实践理性”,要人去实践中摸索、 掌握。再如律师接案子办案子的手段、法官“背对背”调解纠纷的分寸,只能让学生跟着实习,见识见识,谁会课堂传授?

第二,也是出于“经世致用”的迷思,好些人把法学看作替政府出主意、给立法者当幕僚之类的光荣业绩。但是,学问与官僚政治最好隔开一段距离。政治是 摆弄人、与人斗的智慧,有人生来就会,不用学。还有的像拿破仑,雄才大略,一尊尊大炮做他立法的资本,《民法典》服从的“硬道理”。法学一旦“经世致用 ”,就跟法律这件“政治的晚礼服”闹混淆了——闹得神州大地法学院星罗棋布,硕博人口世界第一,作弊抄袭家常便饭,法治话语充斥媒体,终于成全新法治的一 翼。这倒提醒了我们,若想总结三十年法学的得失教训,看清前进方向,不妨从新法治的基本策略入手,细加考察;或可推动中国法学反思并抵制受法律保护的学术 /教育腐败,摆脱羁绊,重新出发。

下面我就抛砖引玉,分三题谈谈想法。

一、王元化先生的思考

王元化先生晚年,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曾与林毓生教授讨论,引一句诗概括:“世界不再令人着迷”,指的是“文明的物质化、庸俗化与异化”,并为之感 到“深深的忧虑和悲观”。“文明”大约是委婉的讲法,实指现代资本主义。自从资本主义建成“消费社会”,它所固有的种种病症,如物欲横流、极端个人中心、 好莱坞式的愚昧和低级趣味,就开始加速向全球输出。冷战一停,更是变本加厉。西方哲人多有阐述,并成为“西马”与后现代主义思潮进入人文社科各个领域的一 大话题。因此就理论而言,似乎纯是西学上的问题。但是,王先生的出发点不同。他关注的,不是将那“文明”的百态或变态以中国为例,再添一段注释,而是异化 背后的现实,转型中国同那“文明”接轨的困境:曲曲折折,好不容易一只脚踏进“文明”的边陲,却立即受到它许多伤害,究竟出路何在?

王先生的忧思,大概从九十年代中就开始了。九六年汪丁丁先生离开港大,在《读书》杂志著文,分析当时香港大学教育的殖民地心态和商业价值取向,如何阻碍了 学术进步。文章真知灼见,王先生读了,却想到更大一个问题。他担心,就其“负面部分”而论,“香港教育的今天恐怕将会成为中国教育的明天”(王元化,页 281)。不幸言中了。十多年来,中国的大学教育“香港化”“产业化”不算,还陷入了香港早已铲除的大面积腐败,开足了历史倒车。王先生还想到年青的深圳 大学。深大号称“按照香港模式建立”,一切以实用为先,故不设历史系,因为“历史专业对深圳毫无用处”。王先生引龚自珍语,叹道,“灭人之国去人之史。如 果自己先把自己的历史去掉了,那才是可怕的事”(同上)。可知他的理论探索,绝非钻象牙塔的兴趣,而是针对时弊而起的。

“去人之史”,在今日中国,实际是“文明”得以输入、建设而异化的一项先决条件。因为那建设/异化不是凭空发生的,它需要友善的“投资”环境,包括 逐步开放的市场和各样优惠特权,以及与之匹配的立法。除了进口一个叫人羡慕攀比即摹仿复制的对象(“文明”),它还营造了一个剥离出历史,只存在于意识形 态的虚构的主体,即法律程序意义上的“公民”,又名“理性人”,来遮蔽社会生活中分属不同阶级的一个个的人。而我们知道,以“程序正义”掩饰腐败、消弭抗 争,用私有产权的回溯实施改写历史,不是别的,正是新法治的基本策略(详见拙著《政法笔记》)。

所以,王先生晚年对“文明”异化的反思,跟八十年代知识界关于“人性”异化或人道主义的讨论,方向正好相反。他抛弃了后者天真的自信与乐观情绪,把 改革的成败、几代人的强国梦,放在了产权复辟于“文明”边陲的历史大视野中,从而间接触及了二十世纪中国革命所未能解决的核心问题。而反抗“去人之史”, 归根结蒂,乃是反抗对那核心问题的遮掩、改写和遗忘。又因为这反抗在现时必然是弱势的、孤独的甚而充满了绝望,王先生的“深深的忧虑和悲观”,在文化意义 上,便接近了鲁迅先生的精神,尽管他对“五四”先驱的“思想片面性”是持批评态度的。

二、新法治话语的寄生

法制改革最初的动力,来自对“十年浩劫”纲纪废弛的反拨,故谓“拨乱反正”。具体做法,是粗线条“原则性”的立法,重建司法机关,恢复律师制度和政 法院系。在话语层面,则以“人治”象征必须根除的极左路线,代之以一种灵活的工具主义“法治”。为夺取“政治正确”的高地,这新法治的学理化的第一步,便 是小心翼翼地重新解释马列经典中的片言只语。通过一系列微言大义的“论战”,从区分“人治/法治”、争辩国家法的“阶级性/社会性”,直至“权利本位”替 换“义务本位”写进教科书,“公民”成为法定人格、私有产权和缔约自由的主体,渐渐地,“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宪法》第三十三条)才失去了实质意 义,蜕变作形式平等的“程序正义”。同时,随着《民法通则》(1986)颁布实施,开始大量输入(即复活)解放前旧法治的术语和法条解释技术,形成了中国 法学与法律教育的法条主义主流。

新法治之强调权利法定、私有产权和程序正义,好处是明显的。它可以帮助压抑或消解政治意识,放逐道德理想,从而模糊关于改革的方向与步骤的争议,绕 开官方理论一时不便触碰的难题。所谓“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说的便是这一件为产权复辟“护航”的历史任务。这忙于护航的新体制,虽然在“学理”上划归 了大陆法系(相对于英美普通法),其政法架构和实际操作却完全是“中国特色”或“人治”传统的。只是在立法技术、表层分类和一般法律术语上借鉴了外国:起 初是苏联、德、日,现在是美、英。

“学理”同架构、操作脱节,意味着新法治只能侧重于立法、法条诠释与宣传教育,即建构意识形态,而非解决具体问题。本本上写着的那些个公民权利、诉 讼程序、举证规则,也就往往难以落实,取代不了“人治”时代“遗留”的做法,更不消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了。几乎每一场改革措施的出台,试点铺开,乃 至大案要案“严打”“双规”,都不属新法治管辖。立法,只是事后追加的一个正当化程序,普法宣传的频道节目。追加既是惯例,“摸着石头过河”打政策“擦边 球”,就绝无违法违宪之虞。

在此意义上,新法治可说是现行政法体制内的一种寄生性话语;是专门用于淡化意识形态色彩、掩饰社会矛盾、输入“文明”的精巧设计。表面看来,中国教 育的“香港化”——其实远甚于香港的功利主义,却没有其教职员廉洁敬业的道德自律——是转型社会的局部病症:某些政策制定者的疏忽,改革家经验不足,未能 预见或制止“产业化”的危害,等等。故而只消提高认识吸取教训,即可踏上正轨,直奔“世界一流”。但问题远非那么简单。教育,尤其大学教育,是精英话语和 人才规训的主要阵地。这阵地若要由新法治来占领,就必须重构意识形态,排挤不同价值。因此“去人之史”的第一步,便是将受教育者改造成“公民”,给他灌输 个人中心、权利至上、贪图享乐、锱铢必较的资本“理性”。而要达到这一目的,则必须屏蔽政治意识、贬低道德立场、取消学术与职业的伦理标准。其结果,便是 今日大学腐败丛生,半是商场半是官场的“物质化、庸俗化与异化”。

我说“寄生”,是借用卡夫卡关于依地语的一个比喻。

依地语也叫意第绪语,是从前东欧犹太人的社区日常语言,犹太民间文学和大众戏剧的载体。它其实是德语的一门方言,中世纪犹太人的发明;他们往中古高 地德语掺进希伯来词汇和表达法,用希伯来字母书写,犹太拉比称之为“德国话”(loshen Ashkenaz)。在卡夫卡时代,布拉格的中产阶级犹太人爱说德语,看不起依地语。卡夫卡讽刺道:依地语最让中产阶级厌恶了,因为它“没有语法”、野 蛮;竟然“寄生”于一位高尚的“宿主”即德语,靠着“偷盗、征用、移入[希伯来]语汇”而存活,以至不破坏宿主的语法,就无法译成德语。而要真正懂得依地 语,却只能靠犹太人寄居他乡的感觉与心灵(德勒兹/迦塔利,页56以下)。

新法治在政法体制中的运作“存活”,很像是依地语的寄生。它通过输入“文明”的术语口号,如物权、名誉权、知识产权,还有法治、人权、宪政,让宿主 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逐步接纳“普世价值”,产生一种混合话语,以应付新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局势。而且,同依地语一样,这寄生话语每一次“译成”宿主话语, 宣传实施,都免不了破坏后者的“语法”规则。但新法治既是“文明”的输入与寄生,它同宿主话语所依托的价值理想就随时可能发生冲突。故而政法体制的有效运 作,须取决于两者维持动态的平衡。若以法国社会语言学家高拔尔(Henri Gobard)的功能分类理论观之,就是各守各的“领地”:宿主话语负责维持官僚体系运转、招商引资、处理纠纷等具体问题,领地极广,称为“媒介型 ”(vehiculaire)语言,即全社会通行的官话。寄生其中的新法治话语,则是统编教材和主流媒体的宠儿,主要用来掩饰社会矛盾,安抚居住在大中城 市的“白领”人口,传播他们的信念趣味,描绘他们的利益立场,称为“所指对象型”(referentiaire)或专事意识形态生产的话语(同上,页 51)。

明白了这一层关系,一些困扰法学和法律教育的老大难问题,就不难揭露病根了。比如为什么主流法学几乎是清一色的教科书编写法,面目雷同,概论加法条 诠释和比较,基本不发掘回应学术问题。再如博导教授抄袭论文,单位极少惩处;歪风猖獗之下,只能由受害人出面,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将后者的腐败行为 (即对学术共同体与公共利益的侵犯)变成公民之间的民事纠纷,著作权名誉权官司:不仅让大学和主事者脱卸责任,还给司法腐败以可乘之机。这些灾害,原因很 多,归咎于行政部门“养鸡场”式的管理,也没错。但如果从“所指对象型”话语生产的角度考察,则以编写教科书充当学术、鼓励抄袭、容忍腐败、回避问题,诸 如此类,实为灌输与巩固新法治意识形态的成功策略,现阶段产权复辟输入“普世价值”的不二法门。

这意味着什么呢?我想可以作这么几点观察。

首先,因为新法治的寄生仰赖“普世价值”的宣传,而非具体问题的解决,为了遮掩这一窘境,它只有不断把具体问题转化为意识形态说教,才能保持并扩张 自己的领地。所以,主流法学作为新法治的话语产物,就特别强调言说者的意识形态立场,而不愿关心事实的真相和细节;其法条主义论述便有“很强的教义倾向 ”(苏力,页125),总是把问题说成是立法的不足或体制的滞后,却懒得下功夫调查研究。

其次,这教义与实践的分裂,又不免削弱了“普世价值”的感召力和工具价值。而且随着腐败愈演愈烈(学术与教育领域亦不例外),新法治就很难继续把责 任推给宿主,而不独立承担责任。毕竟,腐败者大多享有完备的法律保护,包括利用法律“漏洞”和繁复的程序障碍;法治“跛足”,只会促使更多的老百姓喊冤上 访,转向传统“人治”的渠道。结果,每逢宝马霸道名车撞人,专家意见开脱罪犯,《物权法》草案争议不休,《劳动合同法》变成具文,都引发了政治意识、阶级 觉悟的复苏,法律丧尽尊严。

最后,由于寄生“文明”的先天不足并陷于腐败,政法体制的实际运作或话语实践,便形成了一个多元的、多方利益驱动、各个阶级不断谈判的局面。并且, 尤其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谈判者(包括新法治的受益人和从业者们)无须也从来没有依循那“文明”的“普世价值”的规则。换言之,“皇帝的新衣”之所以还好好 披着,天天赞赏,正因为它从根本上说是不碍事、无大用、“漂亮”而已,而未必是它骗得过大人。这多元话语的建立和实践,便是三十年改革的一大成就。如果妥 善运用,应对“文明”的挑战,则转型中国就得了机遇:她不必注定了沦为新法治的独占领地,如王先生担心的,一条道走到黑,异化、庸俗、物质主义;她有可能 拒绝“香港化”而重新出发——“多难兴邦”,跨越那“文明”的边陲。

三、如何反抗“去人之史”

以上我们讨论了新法治的寄生策略,它同高度“产业化”、意识形态化的法律教育,及彻底官僚化而滋生腐败的学术体制的关系。我这么观察,仿佛法学的前 景很悲观了,其实不然。学术体制跟随政法体制,也在形成多元话语的互动。新法治在大学的行政规划、基金收买和山头权威时时陷入腐败丑闻,正好给中国法学的 重新出发,开拓社会批判,留下了空间并刺激理论想象与创新。所以展望未来,并非一团乌云而不透阳光。学术前沿和进步,首先是少数人的事业。

近年来一个显著的进步,就是社会科学的理论方法加盟法学,受到年轻一代精英学者的欢迎。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等进路,相对于教科书“概念法学”有 个明显的优势:便于国际交流,提出有学术意义的问题,立足学术前沿。更重要的是,从现实问题和社会矛盾(而非法条术语或立法者的意愿)出发,选题研究,可 以展开对法治话语各个侧面的批判,既推动改革,又提升学术。

然而最大的挑战,不在体制内的腐败和控制(如买卖学位、竞贿评估、大小山头争夺资源),而是全球化即全球美国化的形势下,中国法学整体上的边缘化、 殖民地化,或王先生预见的“香港化”。由于新法治处于寄生状态,意识形态领地有限,依靠“普世价值”维生,无鉴别无批判地输入美国的法律学说和视角立场, 就极易蔚成潮流。于是,跟商贸投资金融等领域的立法一样,主流法学在话语层面已广泛接受美国的影响,跨入了“美国时代”。需要指出的是,这并非中国独有的 困境。欧洲和日本早已经历了美国法律学说和问题视角的全面“入侵”。何美欢教授曾有详尽的介绍,并引述欧洲法学家的评论:“二战后,欧洲法律以及对法律的 理解所发生的根本性变化,几乎全部是从美国开始的”;“几乎所有新问题都是先在美国被发现和讨论后”才传到欧洲(何美欢,页23,25)。只不过,欧洲和 日本的地缘位置,不在那“文明”的边陲;美国化的学术与“国际规范”,其利弊取舍,对于它们,和中国是大不一样的。

有鉴于此,中国法学,至少其前沿精英,就应当在拒绝学术腐败的同时,培育强烈的政治意识,关注民族利益,敢于担当历史责任。像王先生一样,把理论探 讨的出发点放在中国的现实,而非任何“国际规范”或“普世价值”。如此,法学才能够触及历史真理,即上升为史学而承载民族精神,加入一个伟大的学术传统。

这后一点,或许会引起一些迷惘跟抗议:法学怎么成了史学?是这样的。法学的根基,不在法条学理、办案审判等“经世致用”技术性知识。这些知识当然有 用,应该研究;事实上,也是法学家日常的工作,政府和基金会支助的项目。但是不出十年二十年,今天我们阅读参考的那些立法原理、司法学说、案例分析,甚至 大部头多卷本的权威著作,无一例外,都会过时,被后人重写或遗忘。道理很简单,法律永远在变动之中,是一个新陈代谢的系统,时时在修订、增删、废止。这在 转型社会,新法治寄生的中国,就更明显了。所以无论中外,称得上法学的传世之作,历来只有两类:一类有点勉强,就是选入课本逼着学生啃的那些哲人的片段论 述(商鞅、韩非、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西塞罗、阿奎纳、霍布斯、洛克、康德、黑格尔等等);另一类研究法律制度和思想的演变,则属于广义的史学,即优秀的 法制史和法律思想史著作。而改革开放这三十年,恰是新法治的开端,其寄生之曲折、影响之复杂、掩饰的策略、面临的困境,连同职业道德伦理责任的崩溃和腐败 化为权利之崛起,正是一流法史的素材与课题。

我希望,将来能有幸读到一部或两部这样的历史——给人以睿智、洞见和悲剧意识的历史。这任务原本是属于我这一代的,然而亲历者未必眼明,且“伤亡” 如此惨重,委实不敢乐观。现在,当法学重新出发之际,或许可以寄希望于来者中的俊杰,愿他们“有一双治史的眼睛”,“不为历史的现象所迷惑,不为议论家捉 弄”(陈旭麓先生语)。因为,中国法学和法律教育须具备起码的史识,才能走出新法治话语的寄生领地,抗拒“灭人之史”;才能使受教育者如自由的雅典人那 样,获得为有效履行公民义务、投身公共政治而必需的美德和智慧。否则,当“文明”建成异化之日,凡自称其公民者,必再一次受到立法者梭伦的谴责(《残篇》 之十一):

将来你们感到悲伤,做错了事,
不要把责任推给众神;
是你们自己把力量交给了[僭主]……
人人跟随这狐狸的脚印,
大家脑子空空,
只晓得听他摇舌,花言巧语,
从来不看他实际的行动。

附识

王元化先生我只见过一面,十三年前,在先父的追悼会上。记得他深情地回忆了“一二九”运动和三十年代清华园的生活。还谈到解放前夕,他在上海地下党 文委编《展望》周刊,先父在同济的文法学院执教,是撰稿人,但因为“地下环境”,并无往来;其后岁月颠扑,直至文革结束方才相见,等等。之后,又寄来他同 先父的合影。从此,王先生的《文心雕龙》,他的思想文字和道德风范,于我便有一种特殊的亲切。前年,友人彭伦君策划,为王先生出一文集《人物·书话·纪 事》,因书中收有他怀念先父的短文(即当年的悼词),特意寄赠一册。展读之后,对于他的坎坷身世、高洁的人品和治学的渊源,多了一分了解和体会,更觉得敬 佩了。

王先生生前是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的教授,曾做过几年市委宣传部长。这后一个头衔,在异化了的世界,是庸人们仰视而趋奉不迭的;那惺惺作态常使他难 堪,令他悲哀,激他思辨。作为学者和思想家,他期许后人的,一定是继续他的索求,加入他的究问、怀疑与批判,并且“根底无易其故,而裁断必出于己”。

谨以这篇短文遥寄哀思,纪念王先生。

二〇〇八年五月于铁盆斋,原载《读书》9/2008

*本文是作者提交第四届中国文化论坛年会的发言稿。

德勒兹/迦塔利(Gilles Deleuze & F. Guattari):《什么是哲学》(Qu’est-ce que la philosophie),张祖建译,湖南文艺出版社,2007。
何美欢:《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苏力:《也许正在发生:转型中国的法学》,法律出版社,2004。
王元化:《人物·书话·纪事》,人民文学出版社,2006。

35 responses to “this egg is unpalatable” by Chinese internet commentators

35个网评员对“这鸡蛋真难吃”的不同回答

转自:滕彪的BLOG  地址:http://blog.sina.com.cn/lawsprite

(按:这是目前流传的一个好玩的帖子,还是很说明问题。经过网友贡献智慧,越来越丰满了。其实除了网评员,还有外交部新闻发言人、左派教授、各类脑残都可以对号入座。

1-15是最初的帖子,16-28是我编辑的,29-35是我的原创。  滕彪2008-9-3)

A:这鸡蛋真难吃。

B1:隔壁家那鸭蛋更难吃,你咋不说呢?

A:这鸡蛋真难吃。

B2:有本事你下个好吃的蛋来。

A:这鸡蛋真难吃。

B3:下蛋的是一只勤劳勇敢善良正直的鸡。(下蛋的是一只伟大光荣正确的鸡。)

A:这鸡蛋真难吃。

B4:比前年的蛋已经进步很多了。

A:这鸡蛋真难吃。

B5:你就是吃这鸡蛋长大的,你有什么权利说这蛋不好吃?

A:这鸡蛋真难吃。

B6:你这么说是什么居心什么目的?

A:这鸡蛋真难吃。

B7:嫌难吃就别吃,滚去吃隔壁的鸭蛋吧。

A:这鸡蛋真难吃。

B8:隔壁的鸡给了你多少钱?

A:这鸡蛋真难吃。

B9:再难吃也是自己家的鸡下的蛋,凭这个就不能说难吃。

A:这鸡蛋真难吃。

B10:隔壁家的鸡蛋是伪鸡蛋。

A:这鸡蛋真难吃。

B11:没有XXX,你连这鸡蛋都吃不上。

A:这鸡蛋真难吃。

B12:你这样说不利于稳定,不和谐。

A:这鸡蛋真难吃。

B13:要对咱们家的鸡有耐心,它一定会下出更好吃的蛋。

A:这鸡蛋真难吃。

B14:隔壁家也吃过这样的鸡蛋,这是初级阶段。

A:这鸡蛋真难吃。

B15:很多家都是因为吃隔壁的鸭蛋而导致家庭成员冲突,生活水平下降最终解体。

A:这鸡蛋真难吃。

B16:光抱怨有什么用,有这个时间还不如努力去赚钱。(讨论这个问题没有意义,有时间多去做点实事吧!)

A:这鸡蛋真难吃。

B17:心理阴暗,连鸡蛋不好吃也要发牢骚。

A:这鸡蛋真难吃。

B18:大家小心A,此人IP在国外。

A:这鸡蛋真难吃。

B19:我怀疑A是轮子。

A:这鸡蛋真难吃。

B20:你这么说的目的其实就是想把母鸡挤掉自己来生蛋。你这一小撮……

A:这鸡蛋真难吃。

B21:鸭蛋是好吃 ,可是不符合我们的具体情况。

A:这鸡蛋真难吃。

B22:吃鸡蛋是我们的传统美德…..

A:这鸡蛋真难吃。

B23:作为一个吃鸡蛋长大的人,我为我天天吃鸡蛋感到自豪….

A:这鸡蛋真难吃。

B23:拒绝鸭蛋!抵制鸭蛋!鸡蛋万岁!鸡蛋加油!是中国人的就顶!

A:这鸡蛋真难吃。

B24:说鸡蛋难吃的人是没挨过饿!挨饿还是吃臭鸡蛋?我选择后者!

A:这鸡蛋真难吃。

B25:其实邻居家只有少数人能吃上鸭蛋….

A:这鸡蛋真难吃。

B26:可是总比麻雀蛋强,不是么?

A:这鸡蛋真难吃。

B27:我们这么大的一个家,问题太复杂,下蛋没有想得那么容易….大家要理解

A:这鸡蛋真难吃。

B28:不要再吵了,这个家不能乱,稳定,稳定高于一切!

A:这鸡蛋真难吃。

B29:我市市长书记亲自下乡,澄清了关于鸡蛋难吃的谣言,严肃处理了一批造谣传谣者。

A:这鸡蛋真难吃。

B30:根本就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好吃的标准,这是具有本鸡窝特色的鸡蛋。

A:这鸡蛋真难吃。

B31:你太偏激了,太片面了,太激进了。

A:这鸡蛋真难吃。

B32: CCAV报道:民意调查显示,99.89%的民众对这种鸡蛋感到满意;人们热情称赞道:感谢ZF,让我们吃上了这么好的鸡蛋!

A:这鸡蛋真难吃。

B33:你构成泄露本鸡窝秘密罪,判有期徒刑4年,剥夺鸡本权利1年。

A:这鸡蛋真难吃。

B34:要用辨证的眼光看问题,事物有不好的一面就有好的一面,比如产量高、下蛋快、思想过硬。

A:这鸡蛋真难吃。

B35:我是党的一条狗,蹲在党的家门口,党叫吃啥就吃啥,叫吃几口吃几口。

The Shanghai Stock Exchange

The Shanghai Stock Exchange

Re-enter the dragon

Aug 14th 2008 | HONG KONG
From The Economist print edition

After almost 70 years, Shanghai’s stock exchange is reopening to the world

Illustration by S. Kambayashi

FROM the 1860s until the Japanese invasion of China in 1941, Shanghai’s bustling stockmarket listed not only domestic companies but also foreign firms, such as those now known as HSBC and Standard Chartered Bank, which operated out of the international concession. When trading resumed in 1992, only domestic firms could list. But many foreign ones have been eager to join them, and after a change in securities laws announced on August 6th, some may now have the chance.

The New York Stock Exchange (NYSE) hopes to be the first foreign firm to list in Shanghai, and may have the blessing of the regulators, according to Chinese press reports. But there is competition. HSBC and Standard Chartered are also reportedly angling to return, and other big banks have put out feelers.

Had the opening come in 2007 when the Shanghai market was riding a wave of euphoria for much of the year, the motivation for a listing by any Western company would have been self-evident: money—and lots of it. Conditions, however, have nosedived. Corporate profits may have risen since but share prices are down by half, and there is little appetite left to provide capital to domestic companies.

The first foreign firms to list may be luckier, however, because they offer Chinese investors a rare opportunity to diversify into non-Chinese shares. With lower portfolio risk, local investors would also theoretically be able to pay more for Chinese companies, says William Goetzmann, a professor at Yale University who has published a rare paper on the pre-war ties between China’s financial markets and the rest of the world.

For the newcomers, there would be many potential benefits including, above all, in marketing themselves to the Chinese. For example, just as a listing by the NYSE would confer some status on Shanghai, so would it also encourage Chinese firms to use New York’s main exchange as their market of choice. (The big state-owned ones have largely ignored the Big Board since a listing in 2003 by China Life, an insurance firm, was met by a barrage of American lawsuits, partly because of poor disclosure.) The NYSE’s own members may also find it easier to list in China. As a fringe benefit, it may be able to sell China its trading technology. For other companies, the shares issued in China could be used as a form of currency to provide performance-linked pay to local employees, as well as to buy Chinese companies.

But there are pitfalls. Exchange rules may permit the Chinese authorities to attend the board meetings of listed companies, something that might not bother the NYSE, which does not face competition from Chinese exchanges in its home markets of Europe or America, but would probably horrify a global bank. More importantly, the financial barriers that surround China’s economy, such as its closed capital account, restrictions on currency trading, and prohibition on short-selling, mean that shares in China trade at different prices from those with identical rights listed on other overseas exchanges.

That kind of trading inefficiency looks bad for China and would be an embarrassment for the NYSE, which prides itself on its ability to price shares cleanly. To solve it, the potential entrants are considering how to issue other types of shares known as depository receipts—but that is complicated by China’s trading and capital restrictions. To find a solution, they may have to help China to liberalise its financial markets even further. That would not only benefit the foreigners, but China too—which is probably the main reason it is courting them in the first place.

巨亏400亿,上市公司炒股遭质疑

巨亏400亿,上市公司炒股遭质疑

作者:严钰

随着半年报披露完毕,上市公司炒股巨额亏损也浮出水面。统计数据显示,上市公司今年上半年股市投资浮亏超过了400亿元。在截至8月28日已公布半年报的上市公司中,共有339家公司发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其中,286家公司发生公允价值变动损失,金额合计408亿元;仅53家公司发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金额合计49亿元。 事实上,早在2007年上市公司纷纷炒股,不少企业在股市走牛行情中风光无限。然今年股市掉头向下,那些尚未收手的上市公司炒股业绩立刻“晴转阴”。业内人士称上市公司中报炒股亏损已在预料之中。 中报披露巨亏400亿 此次中报披露中,三一重工证券投资方面持有的79万股深发展在6月底已亏掉1368.64万元,持有的208万股万科则亏掉1049万元。公司还持有已暂停上市的SST北亚150万股。合计来看,公司的初始投资金额为2.23亿元,期末账面价值仅为1.43亿元,亏损8000万元,而公司以16.7元的成本持有1.3万股中国石油目前股价13.6元。 与三一重工有同样遭遇的还有一些老牌绩优的上市公司,佛山照明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为了避免遭受到更大的损失,在港股上市的上海电气更是清仓9亿A股。 此外,有调查显示,在选取沪深两市120多家上市公司,对其证券投资收益状况进行分析调查,结果显示,炒股亏损的71家公司总亏损额竟然高达85亿元。其中,中国平安以巨亏近68亿元高居亏损榜的首位,中煤能、丽珠集团、张江高科等亏损也都超过了1亿元。 专家称炒股应有度 今年以来,沪深A股市场累计跌幅近60%。对于上市公司的深陷泥潭,出现巨额的投资亏损。分析人士称这全是咎由自取。上市公司炒股的行为本来就存在质疑。上市公司募集来的资金只有用来发展主业,这样才能提高公司业绩和资产质量。 对于上市公司的炒股行为,不少投资者也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作为公众公司,上市公司应该体现全体股东的利益,而不仅仅是少数管理者、经营者。上市公司炒股赚了,固然好,暂且不说大多数投资者能否分享到其中的收益,至少投资者的利益不会受损。但反过来,炒股亏了,必然损害每一位股东的利益。 专家认为,上市公司过多地涉足股市,其资产必然会发生从实物资产到虚拟资产的质的变化,大大加剧公司的经营风险。而最终的损失,都会由投资者买单。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利润的比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公司盈利的稳定性与持久性。

80%资产集中八大行业,央企重组在即

80%资产集中八大行业,央企重组在即

作者:严钰

8月25日,国资委发布报告称,目前中央企业82.8%的资产集中在石油石化、电力、国防、通信、运输、矿业、冶金、机械行业。有分析人士称,国有资产严重向少数大企业聚拢,将直接推进央企重组步伐,国资委对于推进央企改革的力度和决心是空前的。 事实上,李荣融在今年8月的新闻发布会上确认,距离国资委给央企整合制定的80~100家的目标仅剩一年零三个月的时间,央企重组的步伐将在奥运后加快,组合方式将由企业自愿组合转向由国资委主动推进。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经济比重趋于下降,但总量不断扩大,国家综合实力增强。以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为例, 1998至2006年,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从7.49万亿元增加到13.52万亿元,主营业务收入从3.36万亿元增加到10.14万亿元,利润总额从525.14亿元增加到8485.46亿元。目前,中央企业承担着我国几乎全部的原油、天然气和乙烯生产,提供了全部的基础电信服务和大部分增值服务,发电量约占全国的55%,民航运输总周转量占全国的82%,水运货物周转量占全国的89%,汽车产量占全国的48%,生产的高附加值钢材约占全国的60%,生产的水电设备占全国的70%,火电设备占75%。在国民经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中央企业户数占全部中央企业的25%,资产总额占 75%,实现利润占到80%。 分析人士指出,国资委对于推进央企改革的力度和决心是空前的。事实上,除了在《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提出产业发展战略布局,国资委李荣融多次做出 “三年之内要做到行业前三名,否则国资委给你们找婆家” 的强硬表态;根据国资委的部署,到2010年,中央企业通过战略性重组,企业户数要调整至80-100户,其中有30-50户与世界并轨的超大型国企。国资委网站信息显示,截至目前,有99家中央企业在5年中进行了49次重组,中央企业户数由196家减少到149家。但要在剩余一年多时间达成目标,意味着未来每个月将有3家以上央企从名单中消失。08下半年将进入央企重组高峰期,李荣融便提出奥运后央企重组加速度。

Medal Count of Special Olympic

残奥金牌榜是沉甸甸的国计民生榜

作者:裴钰

残奥会由于广告商的冷淡,而成为某种意义上的“冷门”,奥林匹克之于中国,也许是一条制造民族英雄和百万富翁的生产线,而Paralympic Games呢?它无形中给我们一个机会,有史以来第一次去关注失健人群(本文用“失健人”,不用“残疾人”称谓。),他们的生存问题是我们最基本的,最底层的,最残酷的民生问题。 和奥林匹克一样,残奥会也有一个奖牌榜,我们绝不是鼓吹在残奥会上追求“金牌第一”战略,那无异于犯罪。那我们该如何看待残奥会上的金牌榜和奖牌榜呢? 残奥会的首要目的,是失健运动员的生理和心理的全面康复,用运动会的方式来提高锻炼的兴趣,促进肌体的康复,同时,促进彼此的情感沟通。因此,残奥会是世界各国民生发展水平的一个标志,是各国医疗水平+科技水平+社会保障水平+福利保障水平+个人权利保障水平+社会文明水平+民族凝聚力的综合考量,没有良好的医疗水平,就无法保证失健人的生理康复,没有良好的医疗体系,失健人难以承担长期的医药费用;没有良好的社会和福利保障制度,就无法保证失健人群的生存和失业问题;没有良好的个人权利保障,比如马路上没有盲道,没有无障碍交通,失健人群就几乎寸步难行;没有良好的社会文明水平,社会就会歧视、丢弃、厌恶失健人群;没有足够的民生发展的国家,也很难组织失健人群的体育训练,自然很难有运动员出现。没有良好的康复水平,没有科学的训练技术,失健运动员也就很难拿到奖牌。我们解读残奥会的奖牌榜,实际上是在解读一个地区的民生保障水平。 我们来看看残奥会的奖牌榜: 2004年,雅典残奥会前十名国家,分别为中国、英国、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乌克兰、西班牙、德国、法国和日本,共获826奖牌,除了中国和乌克兰之外,都是北美、欧洲和东亚的传统发达国家,他们的奖牌数量占总数的76.27%。 2000年,悉尼残奥会前十名国家,是澳大利亚、英国、西班牙、加拿大、美国、中国、法国、波兰、韩国、德国。除了中国、波兰和韩国之外,均为传统发达国家,他们的奖牌数量占总数的83%。 1996年,亚特兰大残奥会前十名国家,是美国、澳大利亚、德国、英国、西班牙、法国、加拿大、荷兰、中国、日本。除了中国之外,都是传统发达国家,他们的奖牌总数占总数的96%。 1992年,巴塞罗那残奥会,中国没有进入前十名。前十名国家是美国、德国、英国、法国、西班牙、加拿大、澳大利亚、独联体、荷兰、挪威。 我们从1992-2004年的残奥会奖牌榜来看,欧洲、北美和日本这些国家占据了主流,这些国家在全球各国的民生指数方面,有着类似的共性,相对完善的社会医疗体系、福利保障体系和个人权利保障体系,特别是要提出的是,在这些国家里,失健人群有三个特点,1,心态非常健康,很自信,也很快乐,不觉得自身和健全人有什么区别;第2,健全人群非常包容他们,没有特别眼光;第3,失健人群的保障设施非常普遍,也非常健全,各个地区,城乡之间,水平都很均衡,没有较大的落差。一般地,商店、饭店、旅馆、图书馆、学校、影剧院等公共场所都设有无障碍坡道,还设有残疾人专用的停车位和残疾人专用厕所。街道的十字路口都装有过街红绿灯按钮,供残疾人使用,电梯的按钮位置都安装得比较低,楼层也都有盲文标记。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呢?我们可以从法律、福利制度和教育三个主要方面进行分析: 一、法律保障 首先,199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美国残疾人法案”,各州也制定了对失健人的法律规定。从法律上,能够保证失健人能够过上比较宽裕的生活。 其次,1995年,美国通过了《失健人歧视法》, 《失健人歧视法》这项法律规定,必须对失健人实施平等待遇;如失健人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歧视性待遇,就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这些诉讼一旦提出,一般先由就业主管机构进行调解,也可由独立的劳动关系委员会进行仲裁,或者由劳工法庭判决。这个法律给失健人群就业提供法律保证,从法律上提供了失健人的生存保障。 二、教育保障 还是以美国为例,美国制定了《失健人教育法》,法条规定,家长和学校方面要为每个失健学生制定因人而异的教育计划。随着美国失健人教育事业的发展,美国国会又对有关法律做了相应的修改,强调要把失健学生完全纳入正常课堂,使他们和其他学生采用同样的标准,学习同样的课程。现在,大多数美国失健人都可以在普通教室和身体健康的学生一起上课了,并不是将失健人和健全人隔离开来,所以,失健孩子的心灵成长很完满,感受不到自己和健全孩子的区别,只会感到社会的公正和平等。 三、福利制度保障 在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残疾人的福利保障是一项重要的内容。这里主要介

Professor Zhu Suli Accuses Rule of Law as Western Conspiracy

Professor Zhu Suli, Dean of Peking University Law School, delivered a lecture on the socialist legal system for Chinese National Meeting of Zhengfa System (including judges, prosecutors, policemen and the Party secretries in charge of legal affairs) on June 17th(2008), stressing that China should stick to the Party’s ruling and denouncing the Western rule of law by labeling it as “capitalist idea” and “conspiracy of the enemy states from the West”. Zhu said, “[w]e must also note that right now some international forces do not want to see China’s getting stronger and rising up. They, however, even want to see China’s split. They want to use the western rule of law and democracy concept to reform China’s political regime. They stress the separation of power or promote special attention to judicial independence to weaken the Party’s rule, or even exclude the Party’s rule. These are the core efforts to destruct Chinese socialist construction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Chinese rule of law by those international forces. We have to pay enough attention to this. “ (” 还必须注意,在当下,至少有些国际势力并不希望中国强大和崛起,甚至希望中国分裂,想用西方的法治民主观来改革中国的政治法律结构。通过强调三权分立或片 面强调司法独立来弱化党的领导,甚至排斥党的领导,其实是某些国际政治势力破坏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破坏中国法治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对这一点,必须要有充 分的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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