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Blog网站”爱在哈佛”(http://blogs.law.harvard.edu/love)一篇名为”闲来弄墨”的post中有以本人名义发布之评论,对该blog作者其极尽肉麻吹捧之能事(见http://blogs.law.harvard.edu/love/2007/05/28/%e9% 97%b2%e6%9d%a5%e5%bc%84%e5%a2%a8/#comments). 本人从未发表上述评论.
2. 该blog作者自称”哈佛法学院博士生,UN国际法院助理法官,UN国际法委员会学者” (http://blogs.law.harvard.edu/love/about/, 截止2007年6月7日该blog网站所载),本人从未听说哈佛有该”杰出人士”,求证于哈佛法学院博士及硕士同学,无人知哈佛有此人. 另,国际法院从无”助理法官”之设置,不知该”杰出人士”如何谋得上述职位(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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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该”杰出人士”自称为”Lin”,并提供了哈佛法学院电子邮箱地址Lin2@law.harvard.edu. 经检索哈佛邮件系统,本人未发现该地址在哈佛法学院现有邮件列表之中.
4. 该”杰出人士”称其发布于名为”闲来弄墨”blog中的书法作品出自其本人之手,实属不诚实之表现.该书法作品的真实作者为河北省书法协会副主席尚林德先生.作品见: http://www.cwineasy.com/shanglinde/hz/index.htm
5. 最后想说的是,本人所识哈佛法学院学生多谦逊好学,鲜有动辄以”博士”名目出现者;编造”国际法院助理法官”履历,更属骇人听闻,哈佛法学院学生断不致如此.奉劝该”杰出人士”就此悬崖勒马,并请访问者当心网络陷阱.
这小子实在太无耻了,我昨天发信警告了他,他今天又上来从法学院主页贴了一篇新闻到他自己的blog上。这样的表现,真让人不得不怀疑他是妄想狂。
这是一个网民都可以参与打纸老虎的时代,要遁形还不是那么容易。此人的博客现在还在,只是把那些露了马脚的地方都删掉了。早先此人冒充我的名义留下的那一篇极尽肉麻吹捧之能事的留言也删去了。蛛丝马迹?当然。土兔网不少网友都参观过那些露马脚的地方,不过大家发现这个人行骗的能力实在是不值一哂。
当时这么大动干戈,其实是怕纵容招摇撞骗,以致有人受害。这个担心后来证明是有道理的,因为发了这个声明两三个月之后,有人联系我,说此人在东北的一所学校以哈佛博士的名义演讲,联系我的人还说此人曾向其索取财物,但所幸没有造成什么严重的后果。
叹一声,人心不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