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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抽空翻看了台灣大學哲學系留美學者林火旺老師贈送的專著《倫理學》,覺得林老師對道德和法律之間的區分和定義解釋的很清晰。合法的不一定合乎道德。專制統治下對言論和思想限制的法律會剝奪人與生俱來的權利,不符合人性,也不道德。法律也無法涵蓋某些道德的面向,比如一個人的卑鄙和自私是無法用法律制裁的。有些法律無所謂是道德與否,比如有的國家規定開車是左側通行,有的國家規定開車是右側通行。違反法律和違反道德經常是兩碼事。在一個正常民主社會,人民選議員來制定法律,讓政府執行,並由法庭評斷是非,也就是“三權分立”。而道德則訴諸於人心和良知。在民主國家,如果執政者違反道德會導致社會輿論的抨擊,也會導致議會調整法律,改變現狀。在專制體制下,政府違反道德的行為很難改變,除非民意怨聲載道,已經威脅到政權的存活。這本教科書詳細地介紹了西方倫理和道德方面的發展歷史和體系,很值得一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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